尹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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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主任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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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X涣、张X磊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尹薇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29日 4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包X涣,男,1992年3月25日出生于浙江省绍兴市,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家住绍兴市柯桥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绍兴市柯桥区看守所。

辩护人董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X磊,男,1994年12月27日出生于浙江省绍兴市,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家住绍兴市柯桥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绍兴市柯桥区看守所。

辩护人尹薇,浙XX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绍柯检公刑诉[2017]1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包X涣、张X磊犯诈骗罪,于2017年2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车新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包X涣、张X磊及辩护人董坚、尹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16年5月9日晚,被告人包X涣与王某(另案处理)经事先商量,在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蓝天市心广场“蓝爵台球室”包间内,与赵某1、李某以“小九”的方式赌博,王某坐庄洗牌时“做牌”诈赌,被告人包X涣进行配合,从赵某1处骗得7500元。

2.2016年5月27日晚,被告人包X涣与王某经事先商量,在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火鸟网咖”包间内,与李某、赵某1以“小九”的方式赌博,王某坐庄洗牌时“做牌”诈赌,被告人包X涣进行配合,从李某处骗得21000余元。

3.2016年7月8日晚,被告人包X涣、张X磊与王立江在绍兴市柯桥区蓝天市心广场“蓝爵台球室”包间内,与赵某2以“小九”的方式赌博,王某洗牌时“做牌”诈赌,被告人包X涣、张X磊进行配合,从赵某2处骗得30000余元。

综上,被告人包X涣参与诈骗3次,诈骗金额58500余元,被告人张X磊参与诈骗1次,诈骗金额3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包X涣退缴现金25000元,其中10000元已发还给赵某2,被告人张X磊退缴现金10000元,并已发还给赵某2。基于此,赵某2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包X涣、张X磊的行为表示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包X涣、张X磊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包X涣、张X磊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支付宝转账记录、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谅解书、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民警出具的抓获经过,赵某1、李某、赵某2的陈述及李某的辨认笔录,王某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包X涣、张X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包X涣、张X磊在共同犯罪中与其他人员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作用地位基本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不采纳辩护人董坚、尹薇分别关于被告人包X涣、张X磊系从犯的意见。被告人包X涣、张X磊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又能自愿认罪,且已部分退缴违法所得,并获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采纳辩护人董坚、尹薇分别建议对被告人包X涣、张X磊从轻处罚的意见。根据被告人包X涣、张X磊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不宜宣告缓刑,不采纳被告人张X磊要求宣告缓刑及辩护人董坚、尹薇分别建议对被告人包X涣、张X磊宣告缓刑的意见。被告人包X涣、张X磊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依法应予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包X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张X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二○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移送来院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退赔给赵阳阳人民币二千九百二十二元、李贞樑人民币八千一百八十二元、赵利锋人民币三千八百九十六元;

被告人包X涣退赔给赵阳阳人民币四千五百七十八元、李贞樑人民币一万两千八百十八元,被告人包X涣、张X磊共同退赔给赵利锋人民币六千一百零四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尹薇律师(咨询电话:15967580166)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系浙江华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009年执业至今,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华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3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