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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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案检察院阶段成功不起诉辩护案例,为当事人争取到不判刑、不起诉的最好结果

发布者: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52人看过 举报

2026-06-2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

二次撞击致人死亡交通肇事案,律师辩护促成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二、案情简介

清晨道路上,前车行驶过程中与横穿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倒地于机动车道内。间隔短暂时间后,当事人驾车途经事发路段,再次与倒地行人发生碰撞,最终造成行人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死亡结果系前后两次撞击、碾压损伤共同导致,两处损伤对死亡后果作用相当。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第一起事故中前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当事人引发的第二次事故中,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公安机关以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事人归案前主动投案,全程如实陈述事发经过,同时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民事赔偿事宜。

三、代理思路

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事故成因、责任划分及当事人各项情节,确定从案件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法定从宽情节、社会危害性多维度开展辩护,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1.厘清事故因果与责任边界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及两次事故的时间、空间先后顺序,向检察机关阐明:被害人死亡是两次事故叠加造成,并非当事人单一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行为对最终死亡结果的作用力有限,主观过错程度相对较轻。

2.深挖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当事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当事人系初次涉案,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人身危险性极低。

3.落实认罪认罚与民事谅解引导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明确认罪悔罪态度;协助当事人全力完成民事赔偿,足额赔付相关损失,最终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有效化解双方矛盾。

4.论证犯罪情节轻微,无追诉必要综合全案来看,本案属于过失类犯罪,区别于故意犯罪;结合事故突发、路面突发状况难以预判等客观因素,加之自首、赔偿谅解、初犯、认罪认罚等多重情节叠加,主张当事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请求检察机关适用相对不起诉。

四、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充分采纳辩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虽实施了交通肇事相关行为,但综合考量其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解除对当事人采取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处罚。

五、律师点评

1.本案属于多车连环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此类案件中因果关系、责任划分、损伤参与度是辩护核心要点。司法鉴定意见是界定各方行为与损害结果关联性的关键证据,办案中需重点拆解证据,客观还原案件全貌。

2.交通肇事罪为典型过失犯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是争取不起诉的核心有利情节。对于情节较轻的过失犯罪,在事实、证据无重大争议时,积极促成和解、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路径。

3.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行车途中务必集中注意力、谨慎驾驶,行经路口、人流路段及事故现场时,一定要减速观察、留意路面突发状况,避免二次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切勿逃逸,应第一时间报警、抢救伤员,并主动配合处理,积极承担民事责任,最大程度争取宽大处理。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是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位于沈阳市政治、文化、经济中心的市府大路89号2甲1-3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21000********9R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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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000********9R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