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
涉案佣金近 60 万元、发展会员三千余人的网络开设赌场案,律师有效辩护,被告人最终获判缓刑
二、案情简介
境外主体运营多款网络赌博平台,面向境内人员开展投注、资金兑换等违法活动。被告人明知涉案平台属于赌博网站,仍受聘担任平台代理,通过发布推广视频、转发链接等方式发展大量注册会员参与赌博。经审计,被告人任职期间共计获取违法佣金 595729.18 元,涉案规模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案发后,被告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全额上缴违法所得。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并出具量刑建议,被告人委托律师参与案件庭审辩护。
三、代理思路
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认罪认罚、全面挖掘从宽情节、争取适用缓刑的辩护方案:
1.认可罪名与事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开设赌场罪罪名、涉案人数、违法所得金额及全部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不再进行无罪辩护,将辩护重心聚焦于量刑环节。
2.认定从犯地位:本案属于共同犯罪,被告人仅负责线上推广、发展会员,未参与赌博平台搭建、运营管理、资金结算等核心环节,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起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请求法庭予以减轻处罚。
3.梳理多项从宽情节:被告人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案发后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缴纳罚金,悔罪态度十分诚恳。
4.主张适用非监禁刑:综合考量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低、社会危害性已通过退赃等行为大幅降低,结合全案从轻、减轻情节,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四、案件结果
法院充分采纳辩护意见,作出判决: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涉案作案工具由办案机关依法处置。被告人无需实际羁押,本案辩护目标全面达成。
五、律师点评
1.网络赌博犯罪依托线上渠道传播快、辐射范围广,即便只是从事推广、拉新等辅助行为,也会依法构成开设赌场罪,涉案人数、违法获利金额均是影响量刑的重要标准。
2.此类共同犯罪案件中,准确区分主从犯是辩护关键。对于仅参与推广引流、不掌控平台核心运营的人员,可依法认定为从犯,获得减轻处罚。同时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叠加,是争取缓刑的核心条件。
3.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被高额佣金诱惑,参与网络赌博平台代理、推广等相关活动。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及时退缴违法所得、真诚悔罪,依法争取宽大处理。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