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
涉案佣金 11 万余元网络开设赌场案,律师充分挖掘从宽情节,被告人最终获刑并适用缓刑
二、案情简介
境外机构运营网络赌博平台,依托多家第三方支付渠道完成资金流转。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担任该赌博网站代理,通过推广链接发展多名会员参与网络投注,期间累计获取佣金 113912.95 元,相关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涉嫌开设赌场罪。
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全额上缴违法所得。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阶段,公诉机关结合案件情节给出量刑建议,被告人委托律师参与庭审辩护。
三、代理思路
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定情节,确定认可罪名、全面梳理从宽情节、争取轻判及缓刑的辩护思路:
1.认可案件定性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开设赌场罪罪名、犯罪事实及涉案金额均无异议,不做无罪辩护,将辩护重点放在量刑层面。
2.明确从犯地位本案属于共同犯罪,被告人仅负责推广引流、发展会员,在整个赌博平台运营、资金结算、平台管理等环节中仅起到辅助、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请求法院予以减轻处罚。
3.梳理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置涉案财物,主动缴纳罚金,最大程度降低社会危害。同时被告人无严重前科,人身危险性及再犯可能性较低。
4.结合案情主张适用缓刑综合考量本案犯罪情节、被告人主观恶性、悔罪表现以及各项从宽处罚情节,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量刑并依法适用缓刑。
四、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律师全部辩护意见,作出判决: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涉案作案工具由办案机关依法处置。被告人无需实际羁押,辩护目标圆满实现。
五、律师点评
1.本案是典型的网络赌博衍生类犯罪,近年来境外网络赌博平台通过境内人员推广引流的案件频发。很多人因贪图短期佣金报酬担任赌博网站代理,触碰法律红线,即便未直接运营赌场,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教训十分深刻。
2.此类共同犯罪案件中,行为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重要量刑依据。仅从事推广、引流等辅助工作的人员,依法可认定为从犯,获得减轻处罚。同时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主动缴纳罚金,是争取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核心要件。
3.行为人一旦涉嫌网络类刑事犯罪,应当第一时间主动投案、配合调查、上缴违法所得,以积极的悔罪态度争取司法宽待。日常也需提高法律意识,远离各类网络赌博及相关推广活动,坚守法律底线。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