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因二手房市场行情上涨,房屋出卖人在收受了买受人的购房首付款后,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拒绝配合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并不鲜见。遇到这种情况,作为买家如何做出选择?
笔者最近代理买方,处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情况基本同上所述。买方于2014年向卖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180万,并约定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首付款100万元后,要用于还清银行贷款,涤除掉该房屋上所设定的抵押。抵押涤除后,由买方去办理抵押贷款并用贷款支付购房尾款,之后双方再办理房屋过户。但买方在收了首付款后,却挪做他用,并未归还欠银行的抵押贷款。这时买方面临两个选择,一个选择是按照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另一个选择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要涤除掉银行抵押以及贷款银行的在先查封。
因时隔已将将近四年,该套房产的市场价格已上涨很多。如果选择第一方案,虽然解除合同,主张返还首付款以及损失,可以通过拍卖房屋来解决,但法院最终会认定多少差价损失,卖方的偿债能力如何,以及后续是否还会有其他人来查封,都是未知数。如果选择第二方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势必需要先代卖方来清偿银行贷款,涤除掉抵押并解除查封后,才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但也面临万一操作过程中,卖方产生新的债务,无论是真实的还是伪造的,房产被债权人查封,买方同样面临过户不了的难题。
笔者在向当事人释明种种风险后,本案买方两权相害取其轻,最终选择了第二种方案,先代卖方清偿银行贷款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经起诉后,法院最终认定卖方违约事实成立,经向我方释明风险后,判决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由买方先付清银行贷款并涤除抵押和解封后,由卖方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代偿款另案主张。
判决生效后,经过申请法院执行,目前买方已经顺利取得了房屋的产权。
故事讲到这,回归到一开头的问题,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卖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签了卖房合同之后,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了,买方应该如何抉择。笔者认为,买方应定期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拉取房屋产调,实时更新房屋的权利状况。如果标的房屋物上是干净的,没有法院查封或者抵押,且房价是处于上行趋势,那买方就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房屋物上有法院查封和抵押在,那就要自己作权衡,究竟是代买方清偿债务(最好是经过作为债务人的卖方的同意,以期获得日后的追偿权基础)之后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完成过户手续并取得房屋,还是选择解除合同并拍卖房屋以获得赔偿,权衡利弊,选择最优化的诉讼处理方案。最后,笔者提醒注意,无论是要求过户还是解除合同的,都要及时进行财产保全查封房屋,防止其一房二卖或者再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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