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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防控期间的工资如何计发?(附简表)

发布者:沈振佳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469人看过举报


“新型肺炎”防控期间的工资如何计发?(附简表)

随着来势汹汹的“新型肺炎”,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126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0127日发布《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各企业不早于2924时前复工,上海居民们迎来了一个漫长的假期。随着复工时间的临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们最关心的某过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该如何计发呐?(若需要直接获得结论,可查看本末简表)

一、关于2020124日至202029日期间的假期性质及工资计发

(一)、关于2020124日至30日期间的假期性质及工资计发:

12020125日(初一)、26日(初二)、27日(初三)为法定节假日。依据20131211日修改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即2020125日(初一)、26日(初二)、27日(初三)为法定节假日,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22020124日(除夕)、28日、29日、30日为休息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二、春节:1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19日(星期日)、21日(星期六)上班......,即除124日至26日期间为法定节假日外,127日至30日为休息日调休,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不低于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二)、关于2020131日至22日期间的假期性质及工资计发:

1、2020131日、21日调整后为休息日。2020131日本为工作日,202021日为春节假期调休后的工作日,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规定.....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综合来看2020131日、21日,若单位安排工作的,可予以补休,若不能补休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按不低于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2202022日本就为休息日。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不低于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三)、202023日至29日期间的假期性质及工资计发:

1202023日至27日本为工作日,经调整后可视为“企业停工、停产”,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可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不低于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首先,上海市人民政府延迟复工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二)停工、停业、停课;......,即延期复工的法律性质为停工、停业。

其次,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二条“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又《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也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一般企业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即202023日至27日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再次,关于202023日至27日期间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依据目前口径,应当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128日下午3点,上海市人民政府举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费予清提出“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简单来说,就是休息日加班要支付两倍的工资”。因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个对于停工、停产期间工作的员工如何发放工资,因此建议企业可依据该口径,对于202023日至27日期间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不低于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2202028日、9日,本就为休息日,期间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应当按不低于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二、关于未及时返岗、自我隔离、隔离治疗期间的工资计发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20124日发布的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即员工有证据证明:因政府交通管制导致无法及时返岗、按政府要求进行自我隔离、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企业应当支付员工工资。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发放简表

工资标准

期间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不低于工资200%(不补休)

不低于工资300%

2020.1.251.27期间加班



2020.1.24以及2020.1.282.2期间加班



2020.2.32.7期间休息



2020.2.32.7期间加班



2020.2.82.9期间加班



未及时返岗、自我隔离、隔离治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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