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永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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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与兰州XXX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金永俊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119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名称孙某兰州XXX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编号:(2024)甘0191民初238

原告孙某,男,汉族,19811030日出生

被告兰州XXX有限公司

案件经过

·原告孙某在被告公司从事电杆制造工作。

·20211026日,原告在工作时右眼被铁丝扎伤,经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治疗,诊断为眼球破裂伤、眼内炎、外伤性白内障。

·原告出院后复查四次,被告已支付前两次费用,但未支付后两次复查费用。

·原告受伤后,被告未按承诺办理工伤事宜,导致原告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原告于2023523日委托甘肃三维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评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45日、营养期45日。

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1626.35元。

·原告请求被告承担鉴定费用3400元。

·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各项损失125000元,于2024531日前付清。

·案件受理费584元由被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

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孙某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因被告未及时办理工伤事宜,导致原告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原告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并最终通过法院调解达成赔偿协议。此案例体现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在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展示了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中的调解作用,以及调解对于解决双方争议的有效性。


       金永俊,男,汉族,1966年出生,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维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6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