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超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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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跳单”违法吗

作者:于超越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34次举报
2023-07-10

 跳单,是中介行业的术语,意思大概是指买家通过中介获得交易信息后,绕过中介双方达成交易。这种行为当然是一种不诚信的违反契约精神的行为。

  网友咨询:

  买二手房“跳单”违法吗?

  律师解答: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在很多二手房交易中,中介通常都扮演者很重要的角色,中介的存在为买卖双方搭起了一个信息的桥梁,也为交易过程提供了一定的监督和保障。“跳单”行为的发生通常是由于中介费过高或交易双方认为中介服务不到位有关,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达到不付或者少付中介费。如果确实构成跳单行为,那就是违法的。

  律师补充:

  认定是否构成“跳单”违约,主要综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1.买方是否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协议书。中介能否主张“跳单”违约的前提,要看是否已签订合同。

  2.中介公司是否提供了合适的居间服务。中介是否提供房源信息、实地查看房屋等媒介服务,是否积极履行居间义务。

  3.买方是否利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若是非独家代理,即卖方同时在多家中介“放盘”场合,则需考量多家中介提供订约机会的先后顺序、履行居间服务的程度,以及委托人实际利用了哪家中介公司的媒介服务成交等因素。

  4.买方是否逃避中介费。是否为交易付出了合理的对价是认定构成“跳单”违约与否的重要依据,当委托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机会后,为了不付中介费私下成交,又或者为少付中介费恶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则很有可能构成“跳单”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六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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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超越,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河北工业大学学士、天津大学法律硕士。于超越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处理了大量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和平区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26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公司法、票据、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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