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沈阳地区离婚纠纷案:出轨过错与财产分割争议的有效代理
一、案情概述
本案是一起离婚纠纷,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于2016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原告以被告经常在小额贷款公司及网络借款、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提出多项诉讼请求:要求婚生女归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分割原告名下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车辆婚后还贷部分、住房公积金;主张婚内共同债务6万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要求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20万元及因出轨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分割被告支付的房屋装修款113928.6元;并要求原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等。本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围绕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经济补偿、过错赔偿等核心争议点展开了充分举证与抗辩。
二、律师有效代理成果
本律师作为被告李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了充分举证与抗辩,取得了积极的代理成果。第一,关于子女抚养,本律师结合婚生女年仅四岁、自出生以来被告一直承担主要抚养责任的事实,成功为被告争取到婚生女的抚养权,并确定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18周岁止。第二,关于房产分割,本律师主张原告名下房产婚后还贷部分43万元及增值部分应予分割,虽然还贷资金来源于原告母亲及亲属,但本律师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及被告对家庭的付出、子女的教育抚养等具体情形,成功说服法院酌定原告给付被告房屋还贷补偿款20万元。第三,关于车辆分割,本律师主张原告名下车辆婚后还贷部分62346.8元应予分割,法院最终酌定原告给付被告车辆还贷补偿款2万元。第四,关于公积金分割,本律师通过调取原告公积金缴存明细,证明婚姻存续期间原告名下产生公积金余额88794.97元,法院最终判决原告给付被告公积金补偿款44397元。第五,关于离婚经济补偿,本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主张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抚育两名子女付出较多义务,法院最终酌定原告给付被告离婚经济补偿款3万元。第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本律师提交了视频、录音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婚内出轨行为,虽然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支持,但本律师在庭审中充分揭示了原告的过错行为,为被告在财产分割中争取了有利地位。
三、代理难点剖析
本案代理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产来源与共同财产认定的复杂性。原告名下房产的还贷资金来源于其母亲及亲属,原告主张该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律师通过梳理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被告对家庭的付出等因素,成功说服法院酌定原告给付被告房屋还贷补偿款20万元,有效维护了被告的财产权益。第二,出轨过错举证难度大。被告主张原告婚内出轨并带出轨对象回家,但原告对此予以否认。本律师提交了视频、录音等证据,虽然法院最终认为证据不足未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通过庭审中的充分举证与质证,揭示了原告在婚姻中的过错行为,为被告在财产分割中争取了有利地位。第三,共同债务认定困难。被告主张婚内通过信用卡贷款等方式产生债务6万元,要求双方各承担一半。本律师提交了网贷还款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但法院认为证据无法证明所借款项直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未予支持。本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事实,为后续可能的债权债务争议保留了空间。第四,装修款分割举证不足。被告主张支付房屋装修款113928.6元要求分割,但银行流水无法证明支出系用于装修,法院未予支持。本律师在庭审中充分说明了装修款的实际用途,为被告在财产分割中争取了有利的谈判地位。第五,子女抚养费标准的确定。本律师结合原、被告工资收入及子女实际需求,成功为被告争取到原告按月支付婚生女抚养费800元,同时将被告支付婚生子抚养费的标准确定为600元,有效平衡了双方的抚养负担。
四、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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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越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