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昭燕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16日 1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原告诉 被告商 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立案 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 - 2 - 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昭燕、被告的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友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本案为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原告和被 告签订的《分销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根据已 查明的事实及被告自认,原告已推荐客户签约并提交了完整的结 算资料,其合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双方就佣金已进行了结 算,被告确认尚欠付佣金 78400 元,其理应承担付款义务。据此,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 78400 元佣金合理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 决如下: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 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佣 金 78400 元;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 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 息(以 784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8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项实 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903 元,由被告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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