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XX挂靠绵阳XX建设公司承包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在个体户梓潼X沙场购买砂石,陆续支付了部份款项,尚有部份未支付。原告沙场老板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下欠款。 勾宗珍律师接受申XX的委托应诉。 在应诉中勾宗珍律师认为:原告既列个体户登记字户为原告,又把经营者个人列为原告,违法;原告既列挂靠公司,又列项目负责人个人为被告,违法;项回来了承包公司早已接收支付下欠款的义务,且早已实际支付了部份款项;公司已支付的金额,原告未扣减,诉讼费应自行承担。 法院开庭时勾宗珍律师依法火力全开,一一指出原告方起诉的不实之处和违法情形。 经法官释明后,原告方自知理亏,主动撤回了起诉! 法
勾宗珍律师√心理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