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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继承:“这类土地使用权能继承吗?”

2025-11-17

发布者:何波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185人看过举报

农村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继承:“这类土地使用权能继承吗?”

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若合同约定可继承,继承人可依法继承;若合同未约定或明确禁止继承,继承人需按合同约定处理(如退还使用权并获得补偿)。

例如某村通过出让方式将一块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王某,期限 50 年,合同约定可继承,王某去世后,其儿子可继承该使用权,继续在土地上建设商铺并出租;若合同未约定可继承,王某去世后,村集体可收回使用权,按剩余年限向王某的继承人支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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