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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中的 “遗产保管”:“遗产分割前,谁来保管遗产?”

2025-11-17

发布者:何波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151人看过举报

继承中的 “遗产保管”:“遗产分割前,谁来保管遗产?”

遗产分割前,由全体继承人共同保管;若继承人之间约定由某一人或第三方保管,按约定执行;若无人保管或存在保管风险(如遗产易损坏、被转移),可申请法院指定保管人(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保管人需履行妥善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遗产,因保管不当造成遗产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父母去世后,房产由儿子和女儿共同保管,儿子擅自将房产出租并独占租金,女儿可起诉要求儿子返还租金,并赔偿因出租造成的房屋损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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