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患重病无收入,能免除赡养义务吗?可适当减免?
问题场景引入:赵某患有尿毒症,每月需大额医疗费,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其母亲年老要求赵某支付赡养费,赵某无力承担,这种情况下赵某能否免除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解读:《民法典》第 1067 条规定,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以 “有负担能力” 为前提。若子女因重病、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属于 “无负担能力”,可适当减免赡养费支付义务,但仍需尽可能履行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义务。?
案例支撑说明:孙某因车祸导致残疾,无收入且需长期治疗,其父亲起诉要求孙某支付赡养费,法院查明孙某确无负担能力,判决免除孙某的赡养费支付义务,但要求孙某每月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问候父亲,履行精神慰藉义务。?
实操建议给出:子女若因重病无收入,可向父母说明情况,并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协商减免赡养费;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赡养责任,同时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通过照料父母生活、陪伴等方式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