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只给钱就行?精神慰藉也是法定义务
- 问题场景引入:陈某的子女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但因工作忙,一年仅探望陈某 1-2 次,陈某感到孤独,认为子女未尽赡养义务,要求子女增加探望次数,这种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 法律依据解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1 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即精神慰藉(如探望、问候)是赡养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 案例支撑说明:某法院审理一起案件,老人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但长期不探望,老人起诉要求子女每月探望 2 次,法院判决支持老人诉求,明确子女需定期通过探望、电话问候等方式履行精神慰藉义务。
- 实操建议给出:子女除支付赡养费外,应根据老人身体状况和需求,合理安排探望频率,如每周电话问候、每月上门探望 1-2 次;若因异地无法频繁探望,可通过视频通话、委托亲友照料等方式弥补,避免老人陷入情感孤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