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儿能免除赡养义务吗?法律明确说 “不”
- 问题场景引入:刘某已婚多年,父母年老后要求刘某与弟弟共同承担赡养责任,刘某以 “已出嫁,应由婆家养老,且父母财产多给弟弟” 为由拒绝,这种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法律依据解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4 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并未区分子女性别或婚姻状况;《民法典》第 10 男女平等原则,也明确已婚女儿与儿子享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 案例支撑说明:张某夫妇起诉已婚女儿王某要求支付赡养费,王某辩称已出嫁且父母财产归儿子,法院判决王某与弟弟各每月支付 1200 元,指出财产分配与赡养义务无直接关联,已婚女儿不能免除责任。
- 实操建议给出:已婚女儿应摒弃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的传统观念,若父母提出赡养要求,可与兄弟姐妹协商费用分担比例,若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可另行协商或通过继承纠纷诉讼解决,但不可以此拒绝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