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劳动者无偿加班,劳动者该怎么办
无偿加班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并主张加班费,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处罚或辞退。《劳动法》第44条明确,任何加班均需支付相应报酬,不存在“无偿加班”的合法情形。面对单位要求时,实操要点如下:
1. 明确拒绝,书面告知单位加班需依法支付报酬,留存告知记录;
2. 留存加班证据,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工作成果交付凭证,即使未获报酬也要固定加班事实;
3. 主动维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证据主张加班费,若单位克扣可同时要求25%经济补偿金;
4. 被迫离职索赔,若单位因劳动者拒绝无偿加班而辞退,属违法解除,可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倍);
5. 集体维权,联合其他受害劳动者共同投诉或申请仲裁,提升维权效果。需注意,加班费仲裁时效为1年,从离职或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
案例:某互联网公司要求员工每周“自愿”无偿加班2天,多名员工收集考勤及工作记录投诉后,劳动部门责令公司补发全体员工加班费共计80万元,并对公司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