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波律师网

执业24年,擅长办理离婚纠纷、遗产继承纠纷、遗嘱订制、家族财产分配等争议和企业及员工劳动纠纷,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防范等,解决了300+以上商务精英人士家事婚姻案件

IP属地:广东
何波律师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离婚、工伤赔偿

何波律师

00:00-23:59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02709343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务派遣工能参加用工单位的福利活动吗

2025-11-12

发布者:何波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256人看过举报

劳务派遣工能参加用工单位的福利活动吗

劳务派遣工有权参加用工单位的福利活动,享受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法》第63条“同工同酬”原则有明确体现。权益界定:

1. 法定福利:劳务派遣工应享受用工单位的法定福利(如带薪年休假、高温补贴、节日福利),不得被排除在外;

2. 企业福利:若用工单位的福利(如团建活动、体检、年终奖)面向全体职工,劳务派遣工也应平等享受,用工单位不得因“劳务派遣”身份区别对待;

3. 责任划分:若用工单位拒绝劳务派遣工参加福利活动,劳务派遣工可向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主张权益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深圳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80270934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76153

  • 昨日访问量

    71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何波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