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押金,合法吗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押金的行为属违法,劳动者有权拒绝并投诉。《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要求劳动者提供保证人、抵押物等担保。
常见违法情形:入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服装费”,要求劳动者以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抵押,或让亲属提供担保。即使双方约定“离职后退还押金”,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者可随时要求退还。若单位强制收取或拒绝退还,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退还财物,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例如,某餐厅要求新员工缴纳1000元押金,劳动者投诉后,餐厅不仅需退还押金,还被处以1000元罚款。需提醒,劳动者切勿向单位提供担保或缴纳财物,避免遭受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