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区分个人与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一是 “共签共认”,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 “为家所负”,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如大额投资、个人挥霍等,原则上属个人债务。
2025 年典型案例显示,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赌博,妻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需特别注意,婚前协议中 “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债权人不知情的仍可要求双方连带偿还,偿还后一方可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