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流程是什么
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原则,仲裁与诉讼的衔接需遵循法定流程。
第一步:申请仲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仲裁时效为1年,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第二步:仲裁审理,仲裁委员会在5日内受理,45日内审结,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出具裁决书。
第三步:诉讼衔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如追索工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12个月金额)不服的,需先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再提起诉讼,非终局裁决可直接起诉。
第四步: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注意,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未经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