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后,劳动者工资和社保如何清偿
单位破产时,劳动者工资和社保费用享有优先清偿权,清偿顺序和范围有明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 普通破产债权。工资清偿范围包括破产前12个月的应付工资,若未足月则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社保费用包括单位应缴和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未缴纳的需补缴。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劳动者需做的: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关注破产清算进度,若发现财产分配违规,可向法院提出异议。此外,单位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与工资同顺序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