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为规避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行为让劳动者权益面临极大风险,但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维权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该双倍工资的主张时效为1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双倍工资仅包含劳动报酬部分,不包括加班费、奖金等额外收入。若用人单位满1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补签,同时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需留存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表、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