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既可以诉讼也可以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
35.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七、超过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
36.内地当事人将其不具有涉外因素的争议提请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条款无效。
37.劳动纠纷不属于民商事仲裁的案件范围,应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处理。
38.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范畴的,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39.招商引资协议具有行政合同及民事合同的双重属性,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应属无效。
40.案涉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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