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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医院谎称三甲 + 过度治疗,法院判赔三倍医疗费!医疗消费也能适用消法?

作者:贾宝晶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次举报
2026-06-16

私立医院谎称三甲 + 过度治疗,法院判赔三倍医疗费!医疗消费也能适用消法?

生病就医本是为了恢复健康,可如果遇到医院虚假宣传资质、无依据诊断过度治疗,不仅白花冤枉钱,还可能耽误病情。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了营利性私立医院欺诈患者时,患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这一判决为同类医疗消费维权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

一、案情回溯

2023 年 5 月,孙某因身体出现轻微不适,通过网络咨询北京某营利性医院的客服人员。当孙某明确询问医院是否为三甲医院时,客服人员虚假答复称该院是 “综合性国家正规三甲以上的老医院”,受卫健委直属管辖。

基于对 “三甲医院” 资质的信任,孙某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6 日连续三天到该院就诊,先后接受了激光、某术、脉冲光能磁波等多项治疗,全程自费支付医疗费用共计 61963 元。治疗结束后,孙某感觉症状并未改善,遂咨询其他公立医院的专业医师,得知自己的病症本可通过外用或口服药物保守治疗,花费仅需数百至数千元,且该院推荐的多项治疗并非主流方案。

随后孙某发现,该院实际为一级营利性医院,并非三甲医院。2023 年 10 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院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工作人员虚假陈述医院资质的行为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协商无果后,孙某将该院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医疗费并按三倍医疗费进行赔偿。一审法院判决该院退还孙某医疗费 50000 元,但驳回了其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孙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 “是否存在过度医疗” 进行鉴定,因技术条件限制鉴定终止。法院随即启动专家咨询程序,邀请三位三甲医院的副主任及主任医师进行专业论证。专家意见显示:该院对孙某某部位病症的诊断依据严重不足,针对该病症的辅助治疗存在重复治疗情况;针对丘疹、甲症状的治疗方案虽不违反医疗原则,但并非主流方案。截至二审判决作出前,该院仍未能提供某部位病症的有效诊断依据。

二、案件法律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也是广大患者最关心的三个法律问题:

1. 营利性私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 “生活消费”?

一审法院认为,患者就医是为了治疗疾病,并非普通生活消费,因此不适用消法。二审法院则明确:判断医疗服务是否属于消法调整的 “生活消费”,核心标准是该服务是否为自主定价、基于意思自治的市场交易行为。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应当适用消法:

· 医疗机构为营利性机构,非医保定点单位;

· 医疗费用全部自费,不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及政府集中采购价格;

· 医患双方是自愿缔约,不存在紧急救治等强制缔约情形。

本案中,该院是自主定价的营利性医院,孙某全程自费就医,且不属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情形,双方完全基于市场交易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医院的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 “消费欺诈”?

根据《民法典》及消法相关规定,欺诈的认定标准是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本案中,法院认定该院存在两项欺诈行为:

· 虚假陈述医疗机构资质:故意将一级医院谎称三甲医院,直接导致孙某基于错误信任选择该院就诊;

· 虚假诊断 + 过度医疗:在无有效诊断依据的情况下,为孙某实施针对某部位病症的治疗并收取高额费用,属于诱导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消费。

3. 三倍惩罚性赔偿,应当按全部医疗费还是部分医疗费计算?

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欺诈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法院认为,孙某的全部就医行为始于医院虚假陈述资质的欺诈行为,后续的过度医疗也是基于该欺诈行为产生的。即便部分治疗项目不违反医疗原则,但医院选择的非主方案及高额收费,本质上仍是欺诈行为带来的后果。因此,三倍赔偿应当以全部医疗费用作为计算基数。

三、法院判决

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1. 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2. 北京某营利性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孙某医疗服务费 50000 元;

3. 北京某营利性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孙某三倍医疗服务费共计 185889 元;

4. 驳回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外,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咨询费及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该院承担。

四、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判决,律师为广大患者整理了 5 条医疗消费维权干货:

1、就诊前务必核实医院真实资质不要轻信网络客服、弹窗广告的宣传,可通过国家卫健委官网或当地卫健委的官方平台,查询医疗机构的等级、性质(营利 / 非营利)、执业范围等信息。

2、全程保留所有维权凭证包括与医院工作人员的微信 / 电话聊天记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知情同意书》、缴费票据、药品清单等,这些是证明欺诈和过度医疗的核心证据。

3、遇到问题多渠道维权发现医院存在虚假宣传、过度医疗等行为时,可先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虚假宣传),同时向卫健委医政科投诉医疗行为违规;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4、区分不同医院的维权路径

(1)非营利性公立医院的一般诊疗纠纷,主要适用《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2)营利性私立医院的自费诊疗纠纷,可同时主张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

5、专业问题借助专业力量

是否存在过度医疗属于医学专业问题,患者可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若鉴定无法进行,可申请法院启动专家咨询程序,由专业医师出具论证意见,作为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

医疗服务关乎生命健康,诚信是医疗机构的立身之本。希望所有医疗机构都能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也希望广大患者能增强维权意识,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案例来源于公开裁判文书,仅作法律科普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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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宝晶律师,联系方式17876176698 。现执业于广东华商(佛山)律所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拥有十余年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华商(佛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620********16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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