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裁判结果:法院确认男方与第三者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因第三者向男方转款超过男方向其转款,未形成应返还的差额,法院驳回女方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律师:鲍婷婷律师
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判决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5年3月21日
一、案情简介
女方与男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女方认为男方婚内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擅自向第三者赠与夫妻共同财产,遂起诉请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返还80942.8元及暂计1279.9元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两被告否认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对部分资金提出代收代付、借款等解释。女方提供了微信、支付宝转账及抖音聊天记录。法院根据女方申请调取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的完整交易记录,结合诉讼期间的后续转款,审查赠与性质及应否返还。
本案经诉前调解未果,于2024年11月7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2025年3月6日开庭。女方及代理律师出庭,男方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二、接受委托时的主要难点
案件同时涉及关系性质与资金结算,两个问题不能相互替代。亲密聊天、特定转账金额及持续往来可以用于判断赠与背景,但即便赠与被认定无效,仍需核算双方实际转款,才能判断是否存在应返还余额。
女方所提供的交易记录需要与完整平台流水相互核对,不能只统计男方向第三者支付的金额,而忽略反向转款。两被告提出代收代付、借款解释,也需审查是否有相应证据支持,不能仅凭口头解释改变款项性质。
此外,案件审理期间继续发生转款,结算范围不能停留在起诉时的诉请数额。现有材料未记载全部证据在委托前的掌握时间,不能推定女方起诉前已经取得完整平台流水。
三、办案思路与工作重点
第一步,围绕婚姻关系、不正当关系及资金往来分别组织证据,将聊天内容与转账时间、金额和持续性结合审查,避免单独依据一笔“特殊金额”推断全部款项性质。
第二步,申请法院向相关平台调取完整交易记录,将微信、支付宝往来分别统计,核对双方转入、转出方向,为审查被告提出的代收代付、借款抗辩提供基础。
第三步,跟进诉讼期间新增转款,将后续支付纳入结算,区分“赠与合同无效”与“仍有多少款项需要返还”两个裁判层次,不将起诉金额直接等同于最终返还数额。
第四步,结合法院认定准确说明诉讼结果,既保留对婚外赠与效力的判断,也如实反映返款请求未获支持的原因,不把第三者向男方转款表述为女方已收到款项。
四、本案争议焦点
男方与第三者的聊天内容、长期资金往来及具有特定含义的转账金额,能否共同证明不正当关系及婚外赠与性质?
对代收代付、借款等抗辩,应如何结合完整微信、支付宝流水及其他证据判断,而不是仅凭一方解释?
婚外赠与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是否必然产生与起诉金额相同的返还义务?反向转账及诉讼期间新增转款应如何影响应返还差额的认定?
第三者向男方转回款项,与女方实际取得款项是否属于同一事实,能否在案件介绍中直接表述为女方追回财产?
五、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结合长期资金往来、抖音聊天中的亲密称谓及520、1314、13.14等转账金额,认定男方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两被告对代收代付、借款等解释未提供有效证据,法院认定相关款项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赠与合同无效。
对于返还金额,法院没有只计算单向支付。微信渠道男方向第三者转款56200.40元,第三者向男方转款51150.74元;支付宝渠道分别为73405元及99520元。诉讼期间,男方于2025年1月27日、28日又支付20000元、10000元,第三者于3月4日转回30000元,3月5日又转回5050元、32385元及200元。
综合双方往来,第三者向男方的转款超过男方向其支付的款项,未形成应返还差额。因此,确认赠与无效并不意味着仍应按女方主张的80942.8元再次判令返还。
六、裁判结果
法院确认两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驳回女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29元由女方负担。该判决未另行支持女方主张的本金及利息。
现有材料未包含本案后续上诉或生效情况,相关状态待核实。第三者向男方的转款不等同于女方已经实际收款,本案亦不能被介绍为女方追回80942.8元。
七、典型意义
本案说明,婚外赠与纠纷的处理并非仅有“有效或无效”一个结论。合同效力解决法律评价问题,返还数额则需要完整资金往来支撑;反向支付、诉讼期间新增款项,都可能改变最终是否仍有余额的判断。
对同一段资金关系,单向转出总额、起诉金额和裁判支持金额并不必然一致。完整平台流水使法院能够将关系证据与结算证据分层审查,也避免只选取有利转款记录而遗漏反向资金的风险。
案件介绍同样应忠实反映这一差别。确认婚外赠与无效具有明确的裁判意义,但不能因此将未获支持的返款请求包装成胜诉金额,更不能把转给男方的款项写成女方已经取得。
八、律师点评
办理此类案件,既要重视聊天记录与资金往来的关联,也要重视资金闭环核算。针对代收代付、借款等解释,应结合完整记录和证明材料逐项审查,避免只围绕关系性质争论而遗漏结算问题。
确定诉请及评估结果时,应分别列出主张金额、法院查明的双向往来及后续转款,不能以转出总额直接替代应返还余额。本案最终确认赠与无效,但没有新增返款判项,正体现了效力判断与财产返还的独立审查。
对外介绍案件,应坚持以实际判项为边界,准确说明支持与未支持的部分,并区分款项转回男方、女方实际收款及尚待核实的后续状态,避免夸大办案成果。
鲍婷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