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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返还调解63万元:每月17500元,逾期另付5万元

发布者:鲍婷婷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44人看过 举报

2026-10-09

律师观点分析

裁判结果:法院调解确认第三者返还女方63万元,按每月17500元分期支付;任何一期逾期,女方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5万元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代理律师:鲍婷婷律师

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判决法院: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3年9月18日(民事调解书落款日期)

一、案情简介

女方诉称其与男方于2014年登记结婚,发现男方在婚内与第三者发展不正当关系并多次转账,遂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变更后的请求包括确认赠与无效、第三者返还63万元及承担诉讼、保全费用。

法院于2023年9月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女方庭前申请撤回对男方的起诉,法院依法准许。此后女方与第三者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以分期返还及相应逾期责任解决纠纷。

二、接受委托时的主要难点

本案涉及诉讼请求变更及被诉主体调整。对男方撤回起诉后,最终调解由第三者承担返还义务,不能因为原案件标题包含男方,便增加其共同给付责任。

文书记载的婚姻背景及不正当关系属于女方诉称,未单列法院对此的实体认定。现有材料也未列明具体流水、聊天证据及取得时间,因此不能补写委托前证据情况或并未记载的调查过程。

63万元采用按月长期分期方式,除了总额,还需准确说明首期日期、每期金额、每月付款节点和任一期逾期后的责任,避免将有条件的违约金当作已经发生的债务。

三、办案思路与工作重点

第一步,明确返还请求和诉讼主体。按文书记载区分变更后的请求与最终协议,记录庭前撤回对男方起诉的程序变化,将第三者作为调解中明确的返还义务人。

第二步,确定总额和付款节奏。协议确认返还各项款项共计63万元,首期于2023年10月13日前支付17500元,此后每月13日前支付17500元直至付清,避免只写按月付款而遗漏节点。

第三步,明确逾期后果。任何一期逾期未支付,女方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5万元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将正常分期安排与逾期情形分别表达。

第四步,核对费用和效力条款。案件受理费减半5050元、保全费4565元,合计9615元由女方承担;双方同意协议自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费用不是新增返还本金,也不是全部由第三者承担。

四、本案争议焦点

女方撤回对男方的起诉后,最终调解由谁承担63万元返还义务?调解书所载婚外关系诉称能否直接作为法院实体认定?63万元按月分期时,首期和以后每月的付款日期应如何确定?任一期逾期是否触发剩余款项与5万元违约金的一并主张?受理费、保全费合计9615元由谁承担,能否与返还本金混算?

五、法院裁判观点

本案由法院主持调解,女方与第三者自愿达成协议,确定返还63万元的分期安排、逾期责任及其他事项互不追究。法院认为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

调解书确认的是双方协议,并未另行判决认定全部诉称事实。此前对男方的起诉已经依法撤回,最终协议没有要求男方共同履行第三者的63万元返还义务,结果应依协议中的主体和责任表述。

六、裁判结果

第三者返还女方各项款项合计63万元,首期于2023年10月13日前支付17500元,以后每月13日前支付17500元,直至付清。

任何一期逾期未支付,女方可对全部剩余款项及5万元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5万元违约金以逾期为条件,不是无条件增加的调解本金。

案件受理费5050元(已减半)、保全费4565元,共9615元由女方承担。双方同意协议自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现有材料未附后续付款凭证,不认定63万元已经实际收回,也不认定违约金已经发生或支付。

七、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了分期调解对义务主体、付款节点与违约责任的细化。庭前撤诉改变了继续处理的主体范围,最终返还义务应按调解协议识别,不能将已经撤回起诉的男方列为共同付款人。

每月17500元与63万元总额需要结合理解,任一期逾期后则涉及全部剩余款项和条件性违约金。将这些内容同时写明,有助于准确区分正常履行与逾期情形;将受理费、保全费另列,也能避免把女方承担的9615元误解为第三者返还款的一部分。

八、律师点评

分期返还案件的结果不只是一个总金额,还包括谁付款、何时付款、每次付多少以及未按约付款的后果。本案以首期日期和每月13日前的固定节点明确支付节奏,并约定任一期逾期后的剩余款项与违约金处理。

介绍此类调解时,应保留诉称与协议确认内容的区别,不虚构未列明的证据或调查行动。对撤诉主体、费用承担及违约金条件亦应如实说明。协议确立的义务与后续实际付款是不同事实,收回款项与否仍须以真实凭证核实。

鲍婷婷律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6年执业至今浙江大学经济法硕士、浙江大学法学院研修班讲师、杭州电视台合作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股权纠纷、税务、调解谈判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1330120********34 婚姻家庭、离婚、股权纠纷、税务、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