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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婷婷律师代理女方诉第三者返还财产 丹阳法院判返236.49万元

发布者:鲍婷婷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29人看过 举报

2026-10-09

律师观点分析

裁判结果:法院确认涉案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女方2364945.57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女方主张的利息损失未获支持,现有材料未提供本案款项实际到账凭证。

原告代理律师:鲍婷婷律师

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判决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4年8月2日

一、案情简介

女方与男方于1993年12月31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并长期通过微信及银行账户向其转款。女方对相关转款不知情,认为男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其财产权益,遂请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2364945.57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保全与公告费用。

本案资金往来具有时间跨度长、支付渠道多、双方互有转款的特点。法院查明,2014年1月29日至2023年11月21日,男方向第三者通过微信转款764758.15元、通过中国银行卡转款3091109元,合计3855867.15元。与此同时,第三者通过微信向男方转款51472.58元、通过银行卡转款1438799元,另以微信亲属卡为男方代付650元。上述回转及代付合计1490921.58元,是确定本案实际返还范围时需要一并核对的款项。

法院于2024年3月8日立案,2024年6月7日将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4年8月2日公开开庭。男方经公告送达、第三者经传票传唤均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第三者曾在庭前提交证据,相关材料亦属于案件审查范围。

二、接受委托时的主要难点

长期资金往来分散于银行和支付平台,零散记录难以完整呈现双方转款的全貌。本案材料载有结婚证、微信聊天与转账记录、银行卡交易流水及当事人陈述,但未逐项说明委托前已掌握的范围。

部分交易资料因客观原因不能由女方自行收集。女方于2024年3月21日向法院申请调查,资金证据的补充需要通过相应程序进行,不能仅依赖已经掌握的个别截图。

返还范围还涉及双向流水及代付款的扣减。男方转出总额不等于第三者最终应返还的金额,微信亲属卡代付的650元也影响余额计算。

本金与利息请求具有不同的审查结果,既要准确呈现本金获得支持的部分,也要如实说明利息损失未获支持,不能将全部诉请概括为胜诉金额。

三、办案思路与工作重点

第一步,明确财产与关系基础。围绕婚姻关系证明、双方交往及当事人陈述,说明转款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审查大额财产处分是否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否取得女方同意。

第二步,通过调查程序补充资金材料。针对客观上不能自行取得的交易资料申请法院调查。材料中的调查令授权代理律师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财付通及支付宝调查双方交易,以形成核对长期往来的资料基础。

第三步,按支付渠道整理双向流水。将男方转出的微信及银行款项分别汇总,同时核对第三者回转的微信、银行款项与亲属卡代付款,避免只统计单向支出而忽略已回转部分。

第四步,将诉请与核对后的余额对应。以3855867.15元转出总额减去1490921.58元回转及代付款,得出2364945.57元,明确每一扣减项目与最终请求数额之间的关系。

第五步,分别审查赠与效力、本金及利息。围绕共同财产处分和赠与效力提出主张,同时将利息作为独立请求处理,最终依照法院主文区分获得支持与未获支持的部分。

四、本案争议焦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未经配偶同意、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向第三者转出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长期银行和微信转账应如何汇总,第三者向男方回转的款项及微信亲属卡代付款是否应从返还范围中扣除?

认定赠与无效后,第三者应返还的是全部转出额,还是扣减双向往来后的实际余额?

女方请求的起诉后利息损失是否获得支持,其与未按判决履行时的法定迟延履行利息应如何区分?

五、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认定,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未经女方同意、非为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赠与侵害女方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赠与行为无效。

返还数额并未按男方单向转出总额确定。法院同时审查第三者向男方回转的资金及650元亲属卡代付款,将1490921.58元从3855867.15元中扣减,确定应返还2364945.57元。

对于女方提出的利息损失请求,法院未予支持。判决另就逾期履行的法定后果作出处理,该项与女方原本主张的起诉后利息损失并非同一事项。

六、裁判结果

确认涉案赠与行为无效。

第三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女方2364945.57元。

驳回女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所主张的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费2572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1120元,由两被告各负担15560元。现有材料未提供本金实际收取明细,不将判决给付义务表述为已经到账。

七、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了对婚姻关系中共同财产权益的保护,也说明财产返还案件不能仅以关系性质或单向转账金额确定请求范围。男方转出385万余元,但第三者向其回转及代付149万余元,经双向核对后,法院确定返还236万余元。完整呈现往来资金,既关系到诉请的准确性,也关系到裁判结果是否能够如实表达。

650元亲属卡代付款虽然相对总金额较小,仍被纳入扣减。大额案件同样需要处理每个有证据支持的具体项目,不能因金额较小就忽略其对余额的影响。

对客观上难以自行取得的账户交易资料,通过调查程序补充证据,是本案资金核对的重要环节。但调查令所授权的范围与实际取得的回函应分别核实,不能仅凭授权文件推定全部交易资料已经收集完毕。

八、律师点评

婚内财产返还纠纷的关键,不仅在于证明未经同意的共同财产处分,还在于把款项来源、支付渠道、对方回转及代付情况整理为可核对的资金脉络。本案将银行、微信和亲属卡项目分别对应,体现了证据核对与请求数额之间的紧密联系。

诉请本金获支持,并不意味着利息当然同时获支持。本案本金2364945.57元获得支持,而所主张的利息损失未获支持。分析裁判应分项看待效力认定、给付金额、利息和费用,不能以一个概括性的胜诉数字替代完整结果。

鲍婷婷律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6年执业至今浙江大学经济法硕士、浙江大学法学院研修班讲师、杭州电视台合作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股权纠纷、税务、调解谈判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1330120********34 婚姻家庭、离婚、股权纠纷、税务、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