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裁判结果:法院调解确认被告第三者分期返还25万元,并承担受理费及保全费;任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剩余未付款及约定3万元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代理律师:鲍婷婷律师
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判决法院: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3年7月17日(调解书日期)
一、案情简介
原告以赠与合同纠纷起诉男方及第三者,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财产。法院于2023年3月10日以民诉前调方式受理,调解不成后转为正式立案。
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男方的起诉,获法院准许。变更后的诉请为确认赠与无效、由第三者返还25万元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三者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双方最终就长期分期、首笔扣划安排和逾期责任达成协议,由法院确认。
二、接受委托时的主要难点
本案需要在明确返还总额的同时,将分期履行安排落实到具体金额和期限。付款跨度从2023年至2027年,各年度付款频次和金额并不相同;若只约定总额或概括分期,难以准确核对每一期义务。
原告撤回对男方的起诉后,应明确由第三者承担返还责任,避免在协议介绍中将男方继续列为共同付款义务人。首笔款项由法院直接扣划的约定,也需要与实际扣划、支付完成的事实区分。
现有调解书及客户查阅材料未详列具体关系证据、原始转账清单和取得时间,无法据此还原委托前证据范围,也不能将赠与无效的诉讼主张写成法院已作出的实体判决。
三、办案思路与工作重点
第一步,梳理诉前调解转立案的程序及变更后的诉请,明确撤回对男方起诉后的当事人范围和第三者返还责任。
第二步,将25万元拆分为可以逐期核对的履行计划:2023年首笔2万元及后三笔各1万元共5万元,2024年至2026年十二笔各1.5万元共18万元,2027年尾款2万元,合计25万元。
第三步,协商明确首笔法院扣划安排及各期截止日期,并设置任一期逾期时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的条款,使分期义务与违约后的处理方式相衔接。
第四步,一并确定受理费、保全费由第三者承担,并明确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其他无争议,避免只介绍本金而遗漏协议中有关费用及争议处置的安排。
四、本案争议焦点
撤回对男方的起诉后,应如何明确赠与合同纠纷中第三者的返还责任及协议范围?
长期分期返还25万元,应如何设置不同年度的付款金额和截止日期,确保各期合计与总额一致?
首笔款项约定由法院直接扣划,是否能够据此认定原告已经收到该笔款项?
任一期逾期后,原告可申请执行的范围是什么,3万元违约金是否应计入正常履行总额?
五、法院裁判观点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法院确认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第三者按照约定返还25万元并承担相应费用,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其他无争议;这不是对全部原始资金往来和赠与效力作出的实体判决。
协议将正常分期义务与逾期责任分别规定。任何一期逾期,自逾期次日起,原告可对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及第三者自愿承担的3万元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3万元以违约为触发条件,不是正常履行时固定增加的本金。
六、裁判结果
第三者返还25万元,具体为: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2万元,由法院直接扣划后支付原告;2023年8月至10月每月月底前各支付1万元;2024年至2026年每年1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前各支付1.5万元;2027年1月31日前支付尾款2万元。
任一期逾期,按协议就剩余未付款及3万元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受理费2525元、保全费2386元,合计4911元由第三者承担。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现有材料未附各期付款或法院实际扣划凭证,实际履行情况尚待核实。
七、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了长期分期调解方案对具体履行条款的要求。25万元并非平均按月付款,而是首年5万元、随后三年共18万元、最后2万元尾款;逐期列明金额和日期,才能准确核对协议总额及到期义务。
任一期逾期后的剩余款项处理与违约金约定,也是方案中的独立内容。正常履行总额仍为25万元,发生约定违约情形后才涉及额外3万元责任。对法院扣划的安排与实际付款事实作出区分,则有助于避免将协议约定误报为已经实现的结果。
八、律师点评
以调解方式处理财产返还纠纷,除了总额,还应关注付款主体、每期金额、截止日期、费用承担及逾期后的处理方式。本案通过不同年度的分期安排、首笔扣划约定和任一期违约条款,将这些事项具体化。
介绍调解案件时,应尊重协议与判决的区别。材料没有详列的关系证据和转账明细不宜补写,撤回起诉的男方不宜再列为付款义务人,尚未核实的扣划和付款也不宜写成已到账。完整呈现25万元分期方案及条件性违约责任,比概括为全额追回更准确。
鲍婷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