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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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婷婷律师代理女方诉第三者返还财产 厦门中院二审改判返还20万元

发布者:鲍婷婷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20人看过 举报

2026-10-09

律师观点分析

裁判结果: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确认201411.87元赠与无效,判令被告第三者返还20万元,并由男方与第三者支付保全费1520元。

原告代理律师:鲍婷婷律师

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判决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3年10月27日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男方于1994年12月9日登记结婚。原告陈述,被告第三者原系男方房屋租客,后发现双方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及多笔转款,遂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20万元、承担相关费用。

一审于2023年2月23日立案,男方和第三者经传唤未到庭。原告提交的记录反映,2019年至2023年间男方通过微信转账174323.87元,并通过第三者在聊天中提供的二维码付款27088元,合计201411.87元。一审认为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每笔款项的用途及赠与性质,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于2023年8月17日立案,结合补充录音及既有聊天、资金记录重新评价证据,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

二、接受委托时的主要难点

本案需要将婚姻关系、双方交往和资金性质分别证明。转账记录可以反映钱款流向,但一审认为仅凭聊天与账目尚不能证明每笔款项属于赠与,案件在证据之间的联系及具体证明对象上存在争议。

男方和第三者在一审未到庭,也未因此使原告的全部主张当然成立。上诉工作需要针对一审未予认可的款项性质补充证据,说明索款内容、付款行为及双方关系之间的关联,而不是只重复转账总额。

诉请金额也需与核实款项区分。资金记录合计201411.87元,原告请求返还20万元;二审确认的赠与金额与最终判令返还金额并不相同。现有来源未明确各项材料的取得时间,无法将全部诉讼证据归为委托前已掌握。

三、办案思路与工作重点

第一步,以结婚证及相关材料明确婚姻关系,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处分与原告权益组织诉讼主张,同时保留一审和二审各自的证据评价与裁判结果。

第二步,逐项核对微信转账、二维码付款及转账电子凭证,将174323.87元和27088元分别列明,并与财付通盖章确认的往来账目明细对应,避免将同一付款重复累计。

第三步,针对一审认为赠与性质证据不足的问题提起上诉,二审补充提交通话录音,与既有示爱、索款聊天及男方付款回应相互印证。录音中第三者承认索要钱财的内容成为二审综合判断的重要材料。

第四步,将认定赠与的201411.87元与返还20万元的诉请范围相对应,并区分第三者返还本金和男方、第三者承担保全费的责任,不将男方的费用义务扩大为共同返还本金。

四、本案争议焦点

微信转账和二维码付款能否结合聊天、录音证明赠与性质,而不仅仅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

二审补充录音与既有索款聊天、盖章账目明细之间能否形成印证,足以纠正一审对款项性质的判断?

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侵害原告的财产权并违反公序良俗?

法院认定的赠与总额高于原告请求返还金额时,应如何确定返还范围及不同当事人的费用责任?

五、法院裁判观点

二审确认补充录音的真实性,并结合聊天内容和转账记录审查其关联性,认定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者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201411.87元具有赠与以外的性质。

法院认为,上述赠与侵害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且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聊天中有关怀孕、生子的说法属于审查索款背景的材料,现有来源并未证明相关孩子确实存在。

原告仅主张返还20万元,没有超过认定的受赠金额,属于对自身权益的处分,法院因此在诉请范围内支持20万元,而非直接判令返还201411.87元。

六、裁判结果

二审撤销同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男方向第三者赠与201411.87元的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200000元;男方与第三者于同一期限内支付原告保全费1520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按二审主文,一审案件受理费4322.8元,减半收取2161.4元,由男方承担50元、第三者承担211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22.8元,由男方承担50元、第三者承担4272.8元。两审对一审受理费记载存在差异,此处以终审主文所列分配为准。现有材料未包含款项实际履行凭证。

七、典型意义

本案的二审改判建立在补充证据与既有材料的综合评价上。单一转账记录与完整证据链的证明作用不同:索款聊天、通话录音、付款记录及盖章账目相互对应,才使法院能够进一步判断付款背景和赠与性质。

本案也体现了诉请范围对裁判金额的约束。法院认定赠与201411.87元,最终支持原告主张的20万元;第三者返还本金与男方承担保全费、诉讼费的责任分别确定。准确介绍这些区别,能够完整呈现二审纠正一审裁判的具体内容。

八、律师点评

一审未获支持后,二审工作的重点应落实到原判没有认可的证明环节。本案补充录音并非孤立使用,而是与既有索款聊天和付款记录共同说明款项性质。整理电子证据时,应保留能够反映前后语境、付款对象及金额的完整材料,避免以零散片段代替相互印证的证据链。

案例介绍还应严格区分当事人陈述与法院认定。租客关系的来源、聊天中关于怀孕生子的说法、赠与总额、返还判项及费用责任各有证明范围,不能在传播中扩大。二审支持返还20万元,不代表现有材料已经证明款项全部实际履行。

鲍婷婷律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6年执业至今浙江大学经济法硕士、浙江大学法学院研修班讲师、杭州电视台合作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股权纠纷、税务、调解谈判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1330120********34 婚姻家庭、离婚、股权纠纷、税务、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