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裁判结果:法院调解确认被告于2024年11月4日前支付原告250000元;未按期履行的,应支付300000元,两项金额不累加。
原告代理律师:鲍婷婷律师
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判决法院: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4日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因赠与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于2024年6月28日立案。诉讼中,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就付款金额、期限及责任作出约定。现有材料未展开记载双方关系、原始转账明细及起诉时的具体诉请金额。
二、接受委托时的主要难点
调解书未展开记载全部事实与证据,现有材料亦未列明委托前已掌握证据及取得时间。呈现本案时,应严格区分已记载的调解内容与未经文书确认的事实,不能将调解协议写成对全部争议事实的判决认定。
三、办案思路与工作重点
第一步,核对案件材料及法院主持调解的处理方式,明确本案以调解结案。
第二步,逐项核对付款金额、履行期限与逾期后果,区分按期支付250000元和逾期支付300000元两种情形。
第三步,结合其他事项互不追究及费用承担约定,完整呈现调解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不将约定付款写成已经到账。
四、本案争议焦点
赠与合同纠纷通过法院调解处理时,付款范围与履行期限如何明确?按期付款与逾期付款的金额应如何区分,是否可以累加?其他事项互不追究及诉讼费用负担如何约定?
五、法院裁判观点
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结案。民事调解书记载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明确付款数额、期限、逾期责任及其他事项互不追究的安排。现有文书未对双方关系及原始资金往来作展开认定,不宜将调解结果表述为法院对未经记载事实的确认。
六、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2024年11月4日前支付原告250000元;未按期履行的,应支付原告300000元。300000元是逾期情形下的付款总额,并非在250000元之外另行增加。
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根据案件总结,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900元及保全费5000元,合计790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七、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总额、期限及逾期后果相互衔接的调解条款明确付款义务。理解此类协议时,应把不同履行情形分别核对,避免将250000元与300000元误认为可累计主张的金额。
协议同时处理其他事项与费用负担,说明呈现案件结果不能只摘取付款数字,还应完整说明相应条件和当事人的其他约定。
八、律师点评
办理此类赠与合同纠纷,应以案件材料为边界,区分诉讼主张、调解协议和文书确认内容。对于不同付款条件,应核清对应金额和时间节点,并一并审查其他事项及费用承担安排。
本案现有材料未提供实际付款凭证,调解约定不等同于款项已经收回。案例介绍应准确呈现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不以本案结果承诺其他案件的处理结果。
鲍婷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