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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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婷婷律师代理女方诉第三者返还财产 杭州西湖法院判返3403.83元

发布者:鲍婷婷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284人看过 举报

2026-09-30

律师观点分析

裁判结果:法院确认男方婚内向第三者作出的3403.83元赠与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该款,并自2025年2月17日起按一年期LPR支付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律师:鲍婷婷律师

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判决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6年2月5日

一、案情简介

女方与男方登记结婚后,男方与第三者原系同事。女方认为男方婚内向第三者转款及代付消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相应款项及利息。

二、接受委托时的主要难点

款项往来渠道多、性质不一,第三者主张部分款项属于人情往来、红包、借款或报销;同时需核实双方相互转款并厘清可返还的净额。

三、办案思路与工作重点

第一,围绕婚姻关系、双方关系及款项流向整理证据。第二,逐项核对QQ、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转款记录。第三,结合录音和双方往来金额,区分无对价赠与与其他性质款项。第四,明确利息起算及诉讼费用承担。

四、本案争议焦点

男方婚内向第三者转付的款项是否构成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双方多平台相互转款应如何抵扣并认定赠与净额?利息应自何日起计算?

五、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综合录音及转款记录,认定男方为维持不正当关系,未经女方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赠与违反公序良俗。经核算,男方向第三者转款13701.99元,第三者转回10298.16元,抵扣后3403.83元属于无对价赠与。

六、裁判结果

法院确认3403.83元赠与无效,判令第三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并支付自2025年2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7元由女方负担53元、第三者负担24元。

七、典型意义

本案提示,婚内对外转款不能仅凭单笔记录判断性质,应结合关系背景、交易渠道和双方往来进行整体核算。对无对价且违反公序良俗的处分,配偶可依法主张返还。

八、律师点评

处理婚内赠与纠纷,应尽早固定录音、聊天及各支付平台流水,并将转出、转回款项逐笔对应。以净额核算方式呈现资金往来,有助于法院准确识别可返还范围。

鲍婷婷律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6年执业至今浙江大学经济法硕士、浙江大学法学院研修班讲师、杭州电视台合作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股权纠纷、税务、调解谈判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1330120********34 婚姻家庭、离婚、股权纠纷、税务、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