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裁判结果:法院确认男方婚内向第三者作出的3403.83元赠与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该款,并自2025年2月17日起按一年期LPR支付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律师:鲍婷婷律师
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判决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6年2月5日
一、案情简介
女方与男方登记结婚后,男方与第三者原系同事。女方认为男方婚内向第三者转款及代付消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相应款项及利息。
二、接受委托时的主要难点
款项往来渠道多、性质不一,第三者主张部分款项属于人情往来、红包、借款或报销;同时需核实双方相互转款并厘清可返还的净额。
三、办案思路与工作重点
第一,围绕婚姻关系、双方关系及款项流向整理证据。第二,逐项核对QQ、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转款记录。第三,结合录音和双方往来金额,区分无对价赠与与其他性质款项。第四,明确利息起算及诉讼费用承担。
四、本案争议焦点
男方婚内向第三者转付的款项是否构成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双方多平台相互转款应如何抵扣并认定赠与净额?利息应自何日起计算?
五、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综合录音及转款记录,认定男方为维持不正当关系,未经女方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赠与违反公序良俗。经核算,男方向第三者转款13701.99元,第三者转回10298.16元,抵扣后3403.83元属于无对价赠与。
六、裁判结果
法院确认3403.83元赠与无效,判令第三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并支付自2025年2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7元由女方负担53元、第三者负担24元。
七、典型意义
本案提示,婚内对外转款不能仅凭单笔记录判断性质,应结合关系背景、交易渠道和双方往来进行整体核算。对无对价且违反公序良俗的处分,配偶可依法主张返还。
八、律师点评
处理婚内赠与纠纷,应尽早固定录音、聊天及各支付平台流水,并将转出、转回款项逐笔对应。以净额核算方式呈现资金往来,有助于法院准确识别可返还范围。
鲍婷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