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裁判结果:法院确认男方向第三者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036339.27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3月12日的利息94147.1元;之后以1036339.27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87.5元及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两被告各半负担。
原告代理律师:鲍婷婷律师
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判决法院: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5年11月1日
一、案情简介
女方与男方于2020年10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与第三者发展婚外关系,并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第三者转款,第三者还使用与男方账户绑定的亲情卡消费。女方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受损,诉请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款项及利息。
二、接受委托时的主要难点
本案需从大量微信、支付宝流水及亲情卡消费中还原款项性质和净额,并回应第三者关于共同消费、已返还款项及利息计算的抗辩;同时需证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非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经配偶同意。
三、办案思路与工作重点
第一步,梳理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及相关交易发生期间,明确共同财产权益基础。
第二步,按支付渠道逐笔核对微信转账、支付宝流水、电子回单及亲情卡消费,扣除已返还款项并形成净额。
第三步,围绕赠与目的、婚外关系背景及非日常处分事实,论证赠与违反公序良俗且未经配偶同意。
第四步,针对共同消费与利息抗辩,结合证据证明其缺乏依据,并核对本金、利息和费用计算。
四、本案争议焦点
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转款及授权亲情卡消费,是否属于未经配偶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无偿赠与?
微信、支付宝转账、亲情卡消费及已返还款项应如何核算,返还本金的净额应如何确定?
第三者主张部分款项用于共同消费、并非赠与,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
赠与无效后,利息起算、利率标准及诉讼保全费用应如何承担?
五、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经配偶协商一致。男方为维持不正当婚外关系赠与大量款项,有违公序良俗,赠与无效。根据交易凭证,法院核定微信赠与净额326491.54元、支付宝赠与净额619180元及亲情卡消费90667.73元,合计1036339.27元;第三者关于共同消费的主张举证不足,未获采纳。
六、裁判结果
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1036339.27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3月12日的利息94147.1元及后续LPR利息;女方其他超出部分请求未获支持。现有材料未包含生效或上诉信息。
七、典型意义
本案以支付渠道、用途及已返还金额的逐项核算,明确了婚外关系背景下多笔电子支付和亲情卡消费的返还范围。对涉及微信、支付宝流水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纠纷,保留完整交易凭证并形成可核对的资金明细,是认定赠与性质和返还净额的关键。
八、律师点评
婚内一方向第三者作出大额、非日常性无偿处分时,另一方应及时固定婚姻关系证明、支付流水、电子回单和沟通材料,并注意区分转账、消费、返还及可能存在的对价。代理中应将资金证据与处分目的、共同财产规则和具体抗辩逐项对应,避免仅以金额汇总替代对交易事实的证明。
鲍婷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