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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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婷婷律师代理女方诉第三者返还财产 杭州拱墅法院判返103.63万元

发布者:鲍婷婷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248人看过 举报

2026-09-30

律师观点分析

裁判结果:法院确认男方向第三者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036339.27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3月12日的利息94147.1元;之后以1036339.27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87.5元及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两被告各半负担。

原告代理律师:鲍婷婷律师

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判决法院: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5年11月1日

一、案情简介

女方与男方于2020年10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与第三者发展婚外关系,并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第三者转款,第三者还使用与男方账户绑定的亲情卡消费。女方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受损,诉请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款项及利息。

二、接受委托时的主要难点

本案需从大量微信、支付宝流水及亲情卡消费中还原款项性质和净额,并回应第三者关于共同消费、已返还款项及利息计算的抗辩;同时需证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非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经配偶同意。

三、办案思路与工作重点

第一步,梳理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及相关交易发生期间,明确共同财产权益基础。

第二步,按支付渠道逐笔核对微信转账、支付宝流水、电子回单及亲情卡消费,扣除已返还款项并形成净额。

第三步,围绕赠与目的、婚外关系背景及非日常处分事实,论证赠与违反公序良俗且未经配偶同意。

第四步,针对共同消费与利息抗辩,结合证据证明其缺乏依据,并核对本金、利息和费用计算。

四、本案争议焦点

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转款及授权亲情卡消费,是否属于未经配偶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无偿赠与?

微信、支付宝转账、亲情卡消费及已返还款项应如何核算,返还本金的净额应如何确定?

第三者主张部分款项用于共同消费、并非赠与,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

赠与无效后,利息起算、利率标准及诉讼保全费用应如何承担?

五、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经配偶协商一致。男方为维持不正当婚外关系赠与大量款项,有违公序良俗,赠与无效。根据交易凭证,法院核定微信赠与净额326491.54元、支付宝赠与净额619180元及亲情卡消费90667.73元,合计1036339.27元;第三者关于共同消费的主张举证不足,未获采纳。

六、裁判结果

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1036339.27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3月12日的利息94147.1元及后续LPR利息;女方其他超出部分请求未获支持。现有材料未包含生效或上诉信息。

七、典型意义

本案以支付渠道、用途及已返还金额的逐项核算,明确了婚外关系背景下多笔电子支付和亲情卡消费的返还范围。对涉及微信、支付宝流水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纠纷,保留完整交易凭证并形成可核对的资金明细,是认定赠与性质和返还净额的关键。

八、律师点评

婚内一方向第三者作出大额、非日常性无偿处分时,另一方应及时固定婚姻关系证明、支付流水、电子回单和沟通材料,并注意区分转账、消费、返还及可能存在的对价。代理中应将资金证据与处分目的、共同财产规则和具体抗辩逐项对应,避免仅以金额汇总替代对交易事实的证明。

鲍婷婷律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6年执业至今浙江大学经济法硕士、浙江大学法学院研修班讲师、杭州电视台合作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股权纠纷、税务、调解谈判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1330120********34 婚姻家庭、离婚、股权纠纷、税务、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