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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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婷婷律师代理女方诉第三者返还财产 南京栖霞法院判返24.64万元及利息

发布者:鲍婷婷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96人看过 举报

2026-09-29

律师观点分析

裁判结果: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确认案涉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246416.24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80元,由两被告负担。

原告代理律师:鲍婷婷律师

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判决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5年8月22日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男方系夫妻关系。原告发现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多次向第三者转款,遂认为相关处分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相应款项及利息。

二、委托诉求

原告希望依法厘清男方向第三者转款的性质和范围,确认违反公序良俗、未经配偶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应返还的财产及相应利息。

三、接受委托时的主要难点

本案转款发生于亲密关系背景下,需区分赠与、合理共同消费及可能的返还款;同时需要将多笔支付记录与当事人陈述相互印证,准确核定应返还金额,并回应第三者可能提出的共同消费、借款或自愿赠与等抗辩。

四、本案争议焦点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未经女方同意向第三者转款,是否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2. 为维系不正当关系而作出的财产赠与,是否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3. 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记录能否证明款项实际流向第三者及赠与事实?

4. 第三者主张款项用于共同消费、系借款或已返还时,应承担何种举证责任?

5. 已返还款项如何从赠与总额中扣减,并据此确定返还范围?

6. 返还本金之外,利息起算、计算标准及承担方式应如何确定?

五、办案思路与工作重点

第一步,梳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账发生期间及双方关系背景,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基础事实。

第二步,逐笔核对支付凭证、交易流水和转账回单,建立付款主体、收款主体、金额、时间与备注相对应的证据链。

第三步,结合款项用途、金额频次及关系背景,论证涉案转款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不具有合法赠与目的。

第四步,对第三者提出的共同消费、借款、返还等抗辩逐项审查,核对其证据是否足以推翻交易凭证所反映的款项性质。

第五步,依法主张确认赠与无效、返还扣减后的款项及相应利息,并就诉讼费用承担提出明确意见。

六、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权利,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男方向第三者作出大额财产给付,违背公序良俗,相关赠与行为无效。对于能够由交易凭证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款项,应在扣除已返还部分后由第三者返还;证据不足以证明系共同消费或其他合法用途的抗辩,不予支持。

七、裁判结果

法院确认涉案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原告246400元及相应利息。现有材料未包含生效证明、执行进展或实际到账凭证,相关情况待核实。

八、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保护的司法规则:一方为维系不正当关系而向第三者作出的财产给付,即使以自愿转账形式完成,也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对类似“配偶转账给第三者”“婚外情赠与返还”“夫妻共同财产被擅自处分”等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固定支付记录、账户流水、聊天记录及返还线索,并注意将每笔款项与收款人、时间、金额和用途逐一对应。法院对返还范围的审查亦强调以证据为基础,既审查赠与事实,也审查已返还、合理消费等扣减因素。

九、律师点评

处理婚内向第三者转款纠纷,不能仅凭关系背景主张返还,而应围绕财产属性、处分权限、转款性质和金额计算形成完整论证。代理中应避免将不同性质的交易简单合并,尤其要核实是否存在返还款、共同消费或其他可扣减事项;对第三者提出的借款、共同消费等抗辩,则应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资金用途和意思表示证据。本案提示,专业代理的价值在于把零散电子数据转化为可供法庭审查的证据链,并在尊重事实边界的前提下充分维护无过错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

鲍婷婷律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6年执业至今浙江大学经济法硕士、浙江大学法学院研修班讲师、杭州电视台合作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股权纠纷、税务、调解谈判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1330120********34 婚姻家庭、离婚、股权纠纷、税务、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