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征地补偿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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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陷阱解析,教你如何避开租房雷区

作者:华荣征地补偿专业团队时间:2022年05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9次举报


如今在大城市生活的年轻人,大多数都无可避免地选择租房,随之而来的就是租房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以及押金等一系列问题,租客和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存在什么样的风险?租金贷是不是有利的选择?该如何避开雷区?



01案情简介

杭州鼎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家)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主要从事长租公寓业务,2018年8月20日鼎家发表公告称,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已停止运营。鼎家的租客是以网贷(租金贷)的形式支付房租的,租客先是使用网贷APP“爱上街”,将房租以贷款的形式一次性付给鼎家,然后每月按揭还款至网贷平台。鼎家破产以后,房东无法得到房租,房东一定会要赶走租客,租客无房可住又身背贷款。



02以案释法

1、 什么是租金贷?

租客在与长租公寓企业签下租约的同时,与该企业合作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约,一般由该金融机构替租客支付全年房租,租客向该金融机构按月还清租房贷款,相应的贷款利息一般由长租公寓企业代为支付。

2、 承租人如何规避因租金贷产生的风险?

通常中介会通过类似免押金的优惠方式,诱导租客签下贷款合同,看似承租人不交押金还能房租月付是对承租人有利的,但是杠杆高、风险大,一旦中介破产就容易造成承租人无房可住还要继续还贷款的状态,我们应尽量避免使用租金贷,如果不得不用也要征得原始房东的书面同意。



法律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代理经租企业及个人“租金贷”相关业务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代理经租企业利用房东房源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应当事先征得原始房东书面同意。代理经租企业不得强制或诱骗租客使用个人“租金贷”产品,不得在签约前收取定金或设置其它条件,不得收取与个人“租金贷”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个人“租金贷”贷款合同和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分别签署,有关住房租赁租金贷款的内容不得出现在住房租赁合同中。

3、 如果单纯与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首先,核实房屋相应产证、大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确认转租权及租赁期限)及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或处于纠纷状态;其次,是否有书面租赁合同,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条款,特别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对租房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以及押金等一系列问题无法确定,可向律师咨询,委托全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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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3131000********5K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