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威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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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后如何保护自己

作者:张威强律师时间:2020年09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浏览:395次举报


2019年8月13日下午,刘女士遭丈夫窦某某连续暴打。她从正门逃离未遂后,丈夫将暴力升级,刘女士从二楼跳下逃离,全身9处骨折,腰部脊髓损伤至双下肢截瘫。目前刘女士的离婚诉讼即将判决,并且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窦某某的刑事责任。在为伤者悲伤叹息的同时,我们不仅要问自己:遭遇家庭暴力时,如何保护自己?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立法》等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大家注意,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给别人造成精神侵害,也是家庭暴力!

为了保护自己,受害人要学会察言观色,针对施暴的家人,在双方有不同意见后要懂得及时化解调节,要知道双方的底线和原则,尊重对方,不轻易触碰对方底线,尤其避免用言语刺激他。

受害人要学会保存证据。为维护家庭的和睦,我国的法院针对离婚案件以先行调解为原则,给双方缓冲的时间,但这一规定明显不利于在家庭暴力中的受害人。因此,为了让法官相信你在家庭暴力中收到的伤害频次和严重程度,确定不需要调解尽快判决离婚是对你的保护,在受到伤害时我们要学会保存证据,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都是有效的证据。

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过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加害人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加害人迁出申请人住所或者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保护受害人。

受害人可以去公安、民政、司法局、妇联、街道办、居委会等部门寻求救助,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采取拘留和罚款等措施,情节较轻的以告诫书的形式对加害人进行警告。并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将会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具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受害人还可以根据受伤害的程度、频率等,要求以虐待罪甚至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判处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岁月不居,且行且惜。愿每一个家庭都幸福和睦,愿每一个被偏爱的女子远离家庭暴力。


张威强律师,2008年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院。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中级经济师,培训师。威海市政法委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1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