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叶俊、 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原告在项目工地务工时受伤,就工伤待遇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原告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伤待遇并撤销此前签订的赔偿协议。被告公司委托叶俊、蒲剑秋律师全程参与诉讼。
二、原告诉讼请求
撤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确认原告与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赔偿款暂计 163,966 元;
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赔偿协议。
三、被告答辩意见
被告委托代理人叶俊律师答辩称:
对原告在工地受伤的事实予以认可;
双方已就赔偿事宜达成初步协议,被告已实际支付部分款项;
愿意在合法、合理范围内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组织调解,妥善化解纠纷。
四、法院审理及调解情况
本案由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纠纷属于务工人员工伤待遇争议,事实较为清楚,具备调解基础。
在法院主持下,叶俊律师代表被告与原告充分协商,最终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被告共计应向原告赔付 105,000 元,已支付 40,000 元,尚欠 65,000 元;
剩余款项分两期支付:2024 年 11 月 15 日前支付 60,000 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5,000 元;
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 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五、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的建筑行业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核心争议为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赔偿金额及赔偿协议效力。
诉讼过程中,律师以 “化解矛盾、快速兑现” 为导向,积极推动调解,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也保障伤者及时拿到赔偿款。
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缩短维权周期、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实际履行,实现双方利益平衡。
六、律师心得(重点突出)
务工人员受伤后,及时固定劳动关系、受伤经过、医疗资料等证据,是维权关键。
工伤赔偿争议中,调解往往比判决更高效,能让伤者更快拿到赔偿,企业也能控制风险与成本。
建筑领域用工复杂,企业务必规范用工、购买保险,发生工伤后积极协商、诚信履约,避免矛盾升级。
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介入,可快速厘清责任、核定赔偿金额,有效促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调解协议一定要明确付款时间、金额、逾期责任,确保后续能够强制执行,保障当事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