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律师:叶俊 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调岗降薪、违法解除、工资差额、提成、未休年休假工资、赔偿金)
审理机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4)川 0191 民初某某号
一、基本案情
原告系某公司销售岗位员工,于 2021 年 9 月入职,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 + 考核工资 + 岗位津贴 + 各项补贴,转正后月固定工资标准明确。
在职期间,原告正常履职,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2023 年 3 月,公司在未与原告协商一致、未出示有效考核依据、未证明原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单方发出《调岗通知书》,以业绩未达标、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强行降低原告薪酬标准,并于当月少发工资差额 3000 元。
原告当即书面回复不同意单方调岗降薪,但公司仍按降低后的标准发放工资。
此后,公司以原告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为由,先后发出多份《违纪警告通知书》,但未出示有效违纪事实依据、未证明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未向原告公示培训。
2023 年 4 月,公司向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载明具体违纪行为、未履行合法解除程序,单方强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叶俊律师提起仲裁及诉讼,主张工资差额、提成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多项诉求。
二、公司抗辩理由
原告业绩不达标,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调岗降薪合法有据;
公司已足额支付全部劳动报酬,不存在工资差额及提成未付情形;
原告已休部分年休假,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无依据;
原告多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三、律师代理思路与核心观点
调岗降薪违法:公司单方调岗降薪,未与原告协商一致,未举证证明原告不能胜任工作,未履行合法程序,扣发工资差额应予补发;
提成应予支付:案涉项目提成已达成发放条件,公司以项目解约为由拒付剩余提成,无有效制度依据,应予支付;
未休年休假工资依法支持:原告连续工作满 1 年以上,依法享有每年 5 天年休假,公司未足额安排,应支付双倍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完全违法:
(1)公司据以解除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未公示培训,对原告不发生效力;
(2)解除通知书未载明具体违纪行为,无有效证据证明原告存在严重违纪;
(3)解除未履行通知工会等法定程序,属于典型违法解除。
四、法院审理查明事实
公司单方调岗降薪,未举证证明原告不能胜任工作,未协商一致,当月少发工资差额 3000 元属实;
案涉项目剩余提成 264.6 元符合发放条件,公司拒付无有效制度依据;
原告依法享有每年 5 天年休假,公司未足额安排,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公司据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未向原告公示;
解除通知书未载明具体违纪行为,无有效证据证明原告存在严重违纪;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解除。
五、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叶俊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公司支付原告 2023 年 3 月工资差额 3000 元;
公司支付原告提成工资 264.6 元;
公司支付原告 2022 年度、2023 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 6202.8 元;
公司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53964.32 元。
六、案件总结(重点突出)
调岗不降薪、单方降薪违法
企业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岗,不得单方降低薪酬标准;未协商一致、无有效依据、未履行程序的调岗降薪,均属违法,差额工资应予补发。
违法解除零容忍,证据不足必输
企业以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
(1)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培训;
(2)员工存在具体严重违纪事实且有充分证据;
(3)解除履行通知工会等法定程序;
缺一不可,否则即为违法解除,须支付双倍赔偿金。
未休年休假工资不受入职时间限制
员工连续工作满 1 年以上,即享有每年 5 天法定年休假,不以在本单位入职时间起算;未安排休假的,企业应支付200% 未休年休假工资。
提成发放不得附设不合理条件
销售提成达成发放条件的,企业不得以项目解约、未回款等不合理条件拒付;无有效制度依据的,应予全额支付。
七、律师心得与实务启示
员工遇到调岗降薪,坚决说 “不” 并保留书面异议证据,切勿默认;
企业单方辞退,务必要求出具载明具体事实、依据的解除通知书,便于维权;
劳动争议案件,证据为王、程序为王,员工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可最大化维护合法权益;
企业用工务必规范,杜绝 “口头管理、随意处罚、强行辞退”,否则将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