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利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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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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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宋某某、某商贸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者:曲利民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5日 3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告:王某某,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利民,北京市京师(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某,女。

被告:某商贸公司。

被告:某保险公司。

案情简介

20188月,宋某某无证驾驶未在交管部门登记的两轮电动摩托车,在某小区门前与王某某所骑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两车损坏、王某某受伤。经认定宋某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某住院治疗,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腰部损伤。经了解,某商贸公司在某保险公司为宋某某投有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王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宋某某、某商贸公司、某保险公司赔偿王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宋某某、某商贸公司连带赔偿。

【事实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8月,宋某某无证驾驶未在交管部门登记的两轮电动摩托车,在小区门前与王某某所骑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两车损坏、王某某受伤。此事故经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道区大队认定,宋某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某住院治疗19天,花费医疗费7059.71元、遵医嘱外购药2104元。诉讼过程中,经王某某申请、本院委托、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吉林司法鉴定所,鉴定其护理期限60日、营养期限60日,为此王某某支付鉴定费2000元。为本次诉讼,王某某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元。

另查明,事发当日,宋某某某商贸公司的骑手,负责送餐工作;某商贸公司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附加2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本案所涉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一、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宋某某违章驾驶车辆,因其过错致王某某受伤,侵害了王某某的身体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因侵权行为引发的其他合理支出。

二、关于具体赔偿数额的认定问题。1.医疗费,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庭审期间,王某某提交了医疗机构出具、金额为9163.71元的正式票据,法院予以认定。2.护理费,应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王某某的护理费,应当参照吉林省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即140.12/日,经鉴定护理期限为60日,故护理费为8407.20元(140.12×60)。3.交通费,应根据王某某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结合其就诊情况,法院酌定保护200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王某某住院治疗19日,主张1900元符合法律规定。5.营养费,应根据王某某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经鉴定营养期限为60日,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营养费为6000元。6.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系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引发的其他损失。王某某支付鉴定费2000元、律师代理费2500元,该费用符合司法鉴定机构、吉林省律师行业服务收费标准,法院予以保护。至于王某某诉求的误工费、加油费、复印费,因证据不足,不予保护。综上,法院结合王某某诉求,确定其实际损失为30170.91元(医疗费9163.71元、护理费8407.20元、交通费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营养费6000元、鉴定费2000元、律师代理费2500元)。

三、关于责任承担问题。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用人单位即某商贸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但因该公司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附加2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应由某保险公司代为赔偿。某保险公司虽辩称鉴定费不在保险范围,但该费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故该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至于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损失,因某保险公司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已就免责条款尽到详尽的解释和说明义务,故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相应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

裁判结果

一、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王某某30170.91元。

二、驳回王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4元,减半收取计502元;由保险公司负担280元、由王某某负担2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利民律师,联系热线13756690902。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15年8月在吉林敦宜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4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