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新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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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主任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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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与合同履行一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者:赵新民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张某,一名自由职业者,与A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负责某住宅项目的外墙粉刷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完成了工程施工,但A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导致张某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引起此次诉讼。


案件争议:
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A公司辩称,与张某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且已向分包商支付了相应款项,不应对张某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尽管张某与A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张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工程施工,且双方已进行了结算。法院判决A公司应支付张某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张某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以及A公司作为发包方的责任。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张某有权向A公司主张工程款。

案件结果:
张某成功追回了全部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意义:
本案强调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即使存在多层分包关系,实际施工人也有权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律师策略:
在本案中,律师采取了以下策略:

1.收集并整理了张某与A公司之间的结算文件、施工记录等关键证据。

2.论证了张某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

3.强调了A公司作为发包方的支付责任。

律师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展示了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法律知识的应用。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张某最终获得了应有的工程款和利息,体现了法律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赵新民律师,湖北楚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二十多年,具有多年诉讼经验,近年来主要承接全国各地刑事诉讼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州
  • 执业单位:湖北楚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1020********0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