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加丽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3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本案王某声称其身份证曾于2012年丢失,2016年4月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了某商贸公司,而注册登记信息上本律师代理的被告高女士为代办人。通过多方收集证据,查明高女士的代办注册行为是履行公司指派的行为,并且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身份证确实丢失,也拒绝对工商登记信息中关于其姓名的签字笔迹鉴定,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身份证是每个公民证明其身份的重要证件,一旦丢失应当及时挂失补办。本案中虽然是代理被告取得胜诉,究其原告败诉的原因关键在于首先无法证明自己身份证丢失的事实,另外虽然提出工商登记注册材料中的签字非其本人所签,但是并未完全配合司法鉴定,以至于法院无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