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加丽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15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2年,患者王某进入某医院就诊,经检查有左上肢血管瘤,后在该院行“左上肢动脉造影+血管瘤栓塞术”。术后患者皮肤出现红肿、破溃且创面逐渐扩大,后患者再次入院治疗进行了清创、植皮等等。经查看病历认为患者血管瘤术前并无明显症状,非急诊手术,医务人员术前未详细询问患者病史,完善术前检查,准确判断病情,未告知患者可行的治疗措施及风险,注射的相关药物存在局部破溃坏死风险未引起医方重视存在过错。经起诉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认为医方的过错行为对患者的损害后果形成的原因力为次要原因。法院最终确定医院按照30%的比例赔偿患者各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