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加丽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05日 8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0年初本案的当事人承包某公司在某小区的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并签订了合同。工程完工后,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结算工程款,因此当事人无法跟手下民工发放工资,春节期间,民工找到清欠办,拖欠工资由工程总包直接结算给了民工本人。当事人向某公司催要工程款非常困难,既然民工工资已经付清,就将欠款一事暂且搁置。当事人没有想到自己竟然被诉要求返还50多万的工程款。
整个工程的工程款才100多万元,根据原告某公司的诉求还需要返还50多万。接到传票以后,本案当事人很慌张,认为明X自己是受损方,反而成了被告,自己的财产还被冻结,正在进行的项目中工人工资无法发放,相当苦恼。接案以后,通过认真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并没有做最终的结算,当事人通过实地测量核算的工程量与原告某公司所持的工程量相差比较大,原告也是根据自己所持工程量核算要求当事人返还工程款。经过认真计算,我方发现原告公司的工程量计算方式存在错误,并以此为突破口取得了案件的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