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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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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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鼻综合索赔案例

发布者:王加丽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3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经过:

沈X某自觉鼻部形态不满意数年,于2018年3月30日前往被告美容医院处美容,经美容医院诊断为:低鼻。当日即在美容医院对行“鼻部综合术”。后沈X感觉不满意,跟美容医院沟通进行修复仍感不满意,遂起诉至法院。

本案中本律师代理的被告整形美容医院。因为整形美容行业存在其特殊性,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因医院病历等记录不全导致本案中法院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医疗美容服务是经患者本人同意而实施的对人体有侵袭性的医疗行为,本身就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根据《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核定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包括美容外科专业、美容牙科专业、美容皮肤科专业和美容中医科专业;《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亦规定,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作为整形美容医院在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应当合法合规进行,以减少纠纷发生的风险。

王加丽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娴熟的执业能力,辅修了医学、会计、管理等相关课程,具有丰富的多学科知识储备,除取得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秉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71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