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加丽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3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借款人与本案当事人原本关系不错,因借款人做生意急需用钱,找本案当事人借款,当事人出于意气帮借款人垫付了几十万的款项。借款人当时表示资金周转后会及时归还。但是借款人偿还几万元后,对于还款,即一直推脱。经多次催要,借款人给当事人书写了欠条。当事人以为持有欠条即能确定债权的存在,但是借款人后翻脸不认账,声称虽然书写了欠条但是没有收到欠款。
本律师接到委托后,查看了当事人的证据,当时的证据确实不足以证明当事人出借了款项,经过与当事人沟通后指导当事人进一步收集证据,本案经历了一审、二审,虽然在庭审过程中借款人仍然声称没有借钱,后又提出钱被别人使用非其本人借款等等理由,因前期证据比较扎实,充足,一审二审均赢得案件的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