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4年原告公司给被告公司做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被告一直未付款。因两公司间存在经济往来,原告不断的催要该部分款项,但是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付款,原告无奈委托本律师起诉。
律师点评:
本案中的难度很大,首先原被告之间并未签订工程合同,工程的价款仅是口头约定;其次,原告的证据仅有一张没有被告公司盖章的工程确认单;再者,从原告的证据来看,现在起诉早已超过诉讼时效。
因时间比较久,接案以后律师指导原告收集了相关零零总总的证据,确定诉讼方案以后,通过电话、约谈跟被告联系进行调解工作,最终该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本案以原告撤诉告终!
王加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