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加丽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01日 16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两人2001年相识,2003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2007年1月生一子侯某某,2009年两人感情出现问题,经常争吵,双方家庭也出面调解过。刘某(女方,本案的委托人)曾经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起诉离婚,均未果;侯某(男方)于2015年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此后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其子的抚养权问题。
本案经历了一审和二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其子随女方生活,侯某自2017年9月起每月支付其子生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侯某向其子支付其拖欠的2013年8月至2017年8月止的抚养费每月1000月,共计4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