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亚律师
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18037055107
咨询时间:09:00-19:59 服务地区

A与B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庞亚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7日 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永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豫1481民初2459号原告:A,男,1989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A,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A,男,1981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A诉被告B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A于2018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A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1元(已减半),由原告A负担,审判员A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B

庞亚律师 已认证
  • 执业7年
  • 18037055107
  • 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0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098分 (优于85.4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2篇 (优于99.65%的律师)

版权所有:庞亚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4066 昨日访问量:8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