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亚律师
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18037055107
咨询时间:09:00-19:59 服务地区

陈XX与奚XX、商丘市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庞亚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2日 1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陈XX与奚XX、商丘市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豫1402民初7156号原告陈XX,男,1974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梁园区。委托代理人唐XX、庞X(实习),河南XX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奚XX,男,198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梁园区。委托代理人杨XX,河南XX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商丘市XX,住所地梁园区。负责人王XX。本院在审理原告陈XX与被告奚XX、商丘市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XX于2016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XX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免交。审判员  张XX书记员  郭XX

庞亚律师 已认证
  • 执业7年
  • 18037055107
  • 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1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102分 (优于85.3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2篇 (优于99.65%的律师)

版权所有:庞亚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6526 昨日访问量:9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