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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商标侵权、反不正当竞争

作者:嘉禾律师团队时间:2021年09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0次举报


我们在淘宝、饿了么、美团等网站上经常会看到多家网站品牌或商品名称中含有相似、相同的文字、图形等一样的语言表达,经常让我们消费者混淆,不知哪家才是正宗的,那么,通过本人的亲办案例,和大家分享下知识产权中商标侵权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4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在本人办理的案件中,多为餐饮业的侵权较多,多数商家在发现该商标侵权行为,都会第一时间找公证机关或利用专业的工具进行侵权事实取证,在与侵权者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合理开支。

在实践中,还存在大量的加盟商在加盟时未核实清楚特许人的事实情况,或没看清加盟合同中关于商标的明确约定,导致权利人在起诉侵权者时,也将各加盟商一同告知法院要求赔偿。

在此,律师提醒各位,诚信经营,谨慎加盟,才能更好的促进市场秩序良好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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